最近教學生寫公函,第一天教了公函的格式,第二天再重複教導他們格式與内容的書寫。教了兩次,想說學生應該懂得書寫公函了,於是便讓他們分組討論再書寫一則公函交與我。不改則沒事,一改我的火就來,原因很簡單———格式講了兩次依然錯漏百出(又不是沒有參考書供他們邊做邊參考,怎麽還會錯)、内容就更加不必說了,唉~~~
午餐時間與同事聊起此事,同事很驚訝地反問我“什麽?你只教了兩次就希望他們會寫?你知道嗎,有些教了一整年還是不會寫。” 當下的我除了無言也只有無言。心裏想著:難道你們這裡的老師都愛教公函教N次的哦?這樣的學生哪裏會長大?他們反正知道你會教N次,試問還會自己琢磨該如何把一則公函寫好嗎?要真的是那樣來教,那就難怪你們會說教來教去都無法把一年的課程教完咯~
老師們,請放手讓學生們自己從錯誤中學習吧~試問你每一次都喂他們吃,吃久了,難道你還希望他們會有一天自己對你說他們要自己煮飯來吃不成?那是不可能的,別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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